常見問答

版本日期:113.03.08

凡符合補助標的即可申請補助,每家企業以申請補助1次為限,沒有展延機制。

凡中小企業設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本國籍勞工人數30人以下為本方案補助對象。

  1. 每一業者申請時,須提供事業名稱及統一編號、工廠名稱及工廠登記證號、勞保投保單位保險證號。
  2. 每家企業請各自申請補助,其申請補助上限為10萬元。

  1. 本方案旨補助企業員工參與數位轉型培訓,本署公告之課程清單皆可申請補助,課程清單請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2. 另利用智慧機器提供智慧化服務功能等,可洽詢本部低碳化或智慧化補助,9人以下補助計畫之補助上限300萬,向中企署申請;9人以上企業的補助上限為500萬,可向產發署申請,須自籌款。

相同課程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相關補貼。

課程請至本署公告之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進行選課,始可申請補助,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請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1人計算,1人公司也可以申請。

可以,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員工1人計算。

選擇本署公告之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皆可申請補助,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請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選擇本署公告之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皆可申請補助,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請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印刷創新科技研究發展中心也是經濟部合作之法人單位,故選擇本署公告之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皆可申請補助,訓練機構及課程清單請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訓練機構須為本署公告之登錄機構,登錄機構可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於114年1月1日後,訓練機構請至30人以下中小企業數位轉型協助方案網站查詢訓練機構登錄規定,填寫訓練機構申請書,辦理申請登錄作業。

企業請先至申請補助系統,完成線上登錄後進行資格審查,待實際完成培訓課程並取得訓練機構開立之發票及完訓證明後,再進行補助申請作業。

本方案補助標的可包括僅參與人才培訓課程,補助培訓本國籍在職員工完成提升製造業數位職能累積12小時(含)以上課程。

軟體項目須為本署公告之清單才能申請補助,公告清單請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是,必須從計畫申請官網進行線上申請。

從30人中小型製造業數位轉型補助網站點選「線上申請」進入補助系統首頁,首次登入時請先註冊,請輸入企業統編為帳號,並依密碼設定原則自行設定密碼,完成後即可登入申請。

本補助作業係業者以線上申請帳戶進行補助申請操作流程,故無需使用憑證插卡登入。

請至登入畫面點選忘記密碼,並輸入公司統一編號及公司聯絡人 Email將發信至公司聯絡人的信箱進行密碼重設。

本方案是補助企業,所以員工上完課程後要取得培訓證明、發票等憑證,交由企業去向本署申請補助,核定後補助給企業、而非員工。

於本申請官網進行查詢作業,當接獲補件通知時,依照通知內容準備所需文件,並於系統進行線上補件。

是,請檢附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若有軟體項目,請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且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若發生費用卻無法提出發票或收據,恕無法申請補助。

軟體項目須為本署公告之清單才能申請補助,公告清單請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訂閱制軟體訂閱期間應於本署公告之補助期間內並出具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

  1. 無論國內外之軟體,軟體項目須為本署公告之清單才能申請補助,公告清單可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
  2. 若企業選擇購買或訂閱制軟體,其購買與付款日期及訂閱制之訂閱期間應於本署公告補助期間內。

  1. 受訓企業若選擇搭配軟體之培訓課程,請向訓練機構索取訓練與軟體費用之發票或收據。若選擇人才培訓課程後再另外購置軟體,應分別向訓練機構及軟體公司索取發票或收據。
  2. 軟體項目須為本署公告之清單才能申請補助,公告清單可至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網站(https://www.smelearning.org.tw/)查詢。軟體訂閱的補助期間限114年12月31日之前。

完成人才培訓課程,請提供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學習時數等)、由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若同時也申請軟體補助,請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且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

加薪認定的時間範圍是從114年1月1日(或公告受理補助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期間任二月份,與員工受訓月份比較是否幫員工加薪。

  1. 員工於受訓月份之月薪資總額符合中華民國114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十四級以下,加薪幅度為員工之月薪資總額增加一級以上,且加薪員工人數須為符合月薪資總額條件之受訓員工3成以上。
  2. 申請補助之員工,於受訓後6個月內若有裁員或資遣之非自願性離職之情事,本署得視情節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之一部或全部,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